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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浅析
2009-6-17 0:00:00  来源:

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未到期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或凭证式国债等个人有价单证作为质押物的具有合法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产品名称: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

提供机构:福州市商业银行

产品链接http://www.loanchina.com/market/detail/prodetail_BNK000065_B20080215000003_010103.html

质押物种类
    
福州市商业银行对外签发的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人民币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单、福州市商业银行代售的凭证式国债、认可或代售的其他债券和个人理财产品、及与福州市商业银行合作的金融机构签发的有价单证。

适用对象
    
拥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额度及质押比例
    1、贷款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

2、以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美元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质押比例不超过存单或国债面额的95%;

3、以其他外币定期储蓄存单质押的,质押比例不超过存单面额的90%;

4、以其他有价单证质押的,质押比例不超过面额的90%。

贷款期限
    个人质押贷款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授信额度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非自动转存的定期储蓄存单、国债或其他有价单证质押,贷款期限不能超过有价单证的到期日。

优势
    1、可质押物的种类多,可为存单、国债、个人理财产品等均可进行质押贷款;

2、有价单证质押起点较低,为1000元;

3、对持凭证式国债质押的最高质押额度可为国债面额的95%;

4、质押贷款期限相对较长,最长可为5年。

局限性
    
持有的有价单证质押须是福州商业银行签发的或是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签发的有价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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